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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成果通过专家审查

来源:水利部网站

归档时间:2024-12-1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洪救灾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加快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于2022年4月启动七大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工作。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各流域管理机构全部完成规划修编成果。近期,珠江、太湖、松花江、辽河、淮河、海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成果已相继通过专家审查。12月11日至12日,长江、黄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成果专家审查会在北京召开,水利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陈敏出席会议并讲话,水利部总规划师吴文庆主持会议。会议成立了由特邀院士、专家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规划修编成果进行审查把关并给予肯定,一致同意通过审查。

陈敏强调,保障江河安澜,要有坚实的防洪规划基础。本轮长江、黄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强化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围绕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安排,科学制定防洪方略、目标指标、规划布局、任务措施,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雨水情监测预报体系、洪涝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形成规划修编成果体系。要集中各方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专家审查把关作用,确保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专家认为,本轮长江、黄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结合流域特点和防洪减灾新形势新要求,系统谋划新一轮江河防洪治理,着力构建流域防洪减灾新格局,成果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创新性,规划方案总体合理可行。专家建议,从防洪指标、防洪工程体系、科技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规划修编成果。

至此,七大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成果全部通过专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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