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印发《关于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归档时间:2023-10-092023年9月25日至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召开十三届五次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巴彦淖尔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一批加强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美丽宁夏建设的政策文件,日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方案》(宁党办〔2023〕62号),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着眼宁夏生态文明建设和先行区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分别提出了2025年、2027年、2035年全区水土保持率目标值,围绕筑牢预防保护防线、依法严格监督管理、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着力提升管理能力4个方面,明确了强化水土流失源头防控、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推进小流域多元化系统治理、创新水土保持与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工程建管机制等16项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强调,要建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水土保持工作领导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持续强化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考核评估、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工作安排落地见效,全力推进全区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认真学习把握文件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措施、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治理,以“三北”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为牵引,统筹抓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保护修复和盐碱地综合治理,强化治沙治水治山全要素协调 和管理,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牢牢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高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全面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美丽宁夏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