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布第7号省总河湖长令部署推动幸福河湖建设
来源:水利部网站
归档时间:2023-06-276月20日,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决策部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省委书记许勤和省委副书记、省长梁惠玲共同签发了经2023年度省总河湖长会议审议通过的第7号省总河湖长令《黑龙江省幸福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方案》提出,按照“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绿色水经济”的总目标,立足龙江河湖自然禀赋和生态优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幸福河湖。2023年至2025年期间,实施“211”幸福河湖建设,即2023年建成20个幸福河湖试点,2024年建成100个幸福河湖,2025年再建成100个幸福河湖。全面提升全省河湖保护治理水平,进一步巩固提升绿色发展优势,推动流域、区域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高水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方案》要求,以强化河湖长制为抓手,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水经济等领域科学规划、系统建设,聚焦筑牢河湖安全屏障、构建水资源保障体系、维护河湖生态系统、打造宜居河湖环境、建立河湖现代管护体系、共建滨水发展带等六项任务,建设水源涵养型、自然生态型、宜居城镇型、美丽乡村型幸福河湖,展现“春有河湖滋润、夏有河湖安澜、秋有河湖净美、冬有河湖冰雪”的良好北国生态风貌。
《方案》强调,建设幸福河湖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幸福河湖建设作为重要职责,构建党政领导、河湖长负责、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格局,将幸福河湖建设作为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四个体系”闭环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打造彰显龙江地域特色的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