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利部肯定湖北河湖长制工作
来源:湖北省水利厅
归档时间:2023-06-16日前,水利部印发2023年第16期《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以下简称《简报》),以《湖北省强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协作机制》为题,对我省河湖长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简报》指出,湖北省出台《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全面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在河湖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立法先行,规范履职。2022年9月28日湖北省出台《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明确了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为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和河湖长制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支撑和保障,将河湖长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建立机制,强化协作。2017年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警长”,2021年设立省、市、县三级“河湖检察长”,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其中,为做好长江大保护工作,启动严打长江流域非法采砂、非法码头专项行动,出台“长江大保护”攻坚行动方案,开展为期3年的严打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严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涉黑涉恶三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集中整治影响长江流域治安秩序稳定的突出问题,共破获各类涉江刑事案件2459起,打掉团伙261个,摧毁窝点273个,刑事拘留3381人。
三是树立典型,示范引领。选择“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联动工作卓有成效的县市,在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在全省征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向社会通报;通过微信公众号和河湖长制工作简报向全省进行宣传,及时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四是严格考核,激发动力。将“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工作纳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绩效考核,推动工作全面落地、深入推进。将河湖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河湖长制“以奖代补”资金安排挂钩;对河湖长制工作成绩显著的相关部门(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未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进行约谈,对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每年组织开展省级河湖长制激励,安排2000万元激励资金,遴选2个市(州)5个县(市、区)作为真抓实干河湖长制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