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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海原县 落实“四水四定” 推进节水增效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归档时间:2023-05-15

海原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坚决扛起落实“四水四定”重大责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水生态保护、深化水环境治理,高质量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等重大项目建设,通过集约节约用水筑牢“四水四定”工作根基。

——突出顶层设计,制定规划引领。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重点,编制完成了《海原县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海原县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黄河流域海原县“十四五”生态保护规划》、《海原县水资源配置规划》、《海原县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海原县农村供水“十四五”规划》和《海原县生态保护大会战实施方案》“五规划一方案”,分析水资源承载能力,提出水资源高效利用,进行水资源合理配置。

 ——合理优化配置,强化总量管控。全县水资源总量0.683亿m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80m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0。对此,我县坚持“严控总量、科学配量、定额管理”的原则,做到生产用水应确尽确,为“量水而行”奠定基础。印发了《海原县用水权确权成果报告》,核定农业确权对象1372个(确权单元1497个),灌溉面积53.0万亩(确权面积35.73万亩),用水总量9898.83万m³(确权水量7061.35万m³);170户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总量112.71万m³(确权水量77.46万m³);26家工业企业用水总量25.19万m³(确权水量18.62万m³)。核发农业及工业用水权证44本,签订农业灌溉用水权代管协议57份,基本做到产业布局“以水而定”。

——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取水行为。积极筹措县本级资金1000多万元,全力支持取水工程专项整治行动,有效促进了水资源管理提升工程建设。全县共核定取水工程1462个(其中机井1450眼,库坝及扬水站12座),认定整改类机井1329眼,退出类机井121眼。累计安装各类计量设施1233套,发放取水许可证53个(对取用咸水的914处取水口实行台账管理,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特别是对扬黄灌区及重点用水户473眼机井安装在线计量设施,7座水库安装测控一体化水闸,统一纳入信息化平台监管。

——完善收储机制,激发市场活力。立足于缺水地区实际,从增加总量、盘活存量入手,从激活水权交易市场、提升用户节水意识出发,做好水市场主体培育、交易规则制定、市场运作管理等工作,盘活闲置用水权指标,完成100万m³黄河水2022-2023两个年度跨区域水权交易(交易金额208.72万元),收缴工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9.27万元。签订了“海原县金融支持用水权改革工作合作协议”,为推动县域金融支持用水权改革奠定基础。

 ——深化水价改革,健全管理组织。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三条红线”约束性指标管理。为规范基层用水管理组织,成立乡镇农民用水合作社15个。农业灌溉全部实行新水价,2022年累计收缴水费1242万元。持续建立健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税征收联动机制,实现用水信息、税费收缴共享,2022年累计收缴水资源税154.51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收缴水资源税3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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