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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水改革要换挡提速也需稳步有序

来源:农民日报

归档时间:2018-07-20

  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农业大国,长期面临水资源紧缺的困境。农业是用水大户,水资源粗放利用与节水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其中农业水价未能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是重要原因。近日,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部门分工和责任,扎实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工作。意味着我国农业水价在经历了公益性无偿供水、政策性有偿供水阶段后,进入了换挡提速、稳步有序的综合改革时期。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促进水资源节约,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首先,有助于健全生产要素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水资源作为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长久以来缺乏一个合理的定价机制,价格远低于其供给成本和内在价值,一方面,水资源价格扭曲导致需求过度,直接造成农业用水的普遍低效和严重浪费;另一方面,未实行分类水价,没有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的水价,导致不同农产品价格不能体现对农业用水消耗的价值,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为水价提高后确保粮食安全提供了保障。

  其次,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利于充分发挥水价的经济杠杆作用,以及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水权交易制度的进程,从而激励农户用水节水行为,推动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解决我国农业用水长期面临的节水困境。同时也有助于在农村普及市场经济理念,健全水资源作为生产要素的定价机制,理顺价格传导机制,认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夯实市场经济的基石。

  第三,有助于促进农民组织化,农业经营合作化,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培育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与农业水权相适应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用水主体,是农民组织化、农业合作化发展的良好载体;农民由之而形成的利益共同体乃至情感共同体,有利于发展适应现代农业经营的集体经济,培育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有助于弘扬我国传统守望相助的乡土文化,增强农民个体或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构建和谐文明的乡村社会生态。

  然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多方面的利益冲突和现实困难,非一日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根据《通知》要求,时间紧、任务重,但改革仍需保持足够定力,坚持统筹协同、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维护好当前农村和谐稳定的大局的同时,积极稳妥地贯彻和执行水价综合改革。

  第一,要正视农民水价承受能力总体偏弱的现实。农民是农业水价承受的主体,其承受能力的大小决定着农业水价改革的力度和进程,农业水价改革的关键必须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这也是农业水价改革的难点。因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首先要求水费精准补贴等配套政策措施要及时跟上或先行,宜采用直接补贴、重点补贴种粮农户等方式,确保总体不增加种粮户农民负担,以保障农民种粮积极性。

  第二,要重视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农业用水效率总体较低,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输水环节的跑冒滴漏现象十分严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尤为重视这个问题,如果这一环节发生的浪费不改变,会大大抵消价格机制对用水端需求的调节,使节约和增效难以付诸实践。因此,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第三,需创新投融资模式的引入。无论是对用水端的补贴,还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全部由财政承担,将会对我国财政造成更大压力,因此,水价综合改革,要注重对市场化机制的引入和创新。如,在水权制度基础上建立水权转让和交易平台,增加对节水者的市场化补偿和正向激励;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民间资本的投资等。这些市场化机制的引入和创新,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加快建设和改革进度,保障水价综合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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