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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通过审议

来源:水利部网站

归档时间:2023-04-04

3月29日,《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六十六条。在管理体制方面,《条例》以法规形式界定各方权责边界,明确黄河河道管理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沿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黄河河道保护治理的财政投入,涉河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黄河河道管理工作。 

《条例》中设置“规划编制”专章,明确黄河流域规划体系编制原则,规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城镇乡村、航运等规划编制程序,充分发挥规划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就建立协同保护机制问题,《条例》设置“黄河河长制”专章,规定各级河长负责黄河河道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河长制组成部门共同推进黄河河道保护治理工作。立法明确“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等机制,凝聚保护黄河合力,推动实现良法善治。 

《条例》还明确了9条法律责任,对“擅自架设浮桥”“违法采砂”“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等违法行为明确罚款额度、丰富责任种类,法律预测性和指引性更强。 

此外,《条例》共规定17条29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条款,明确规定“黄河滩区内,不得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禁止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等内容,为黄河河道保护设立了严格的管理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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