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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水利委员会印发《珠江流域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水利部网站

归档时间:2022-11-02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深入实施水利部印发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珠江水利委员会聚焦复核监管职责,10月中旬制定出台《珠江流域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协调平衡流域省际县域达标创建差异问题,进一步提升珠江流域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017年水利部在全国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以来,珠江水利委员会连续5年高效完成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5省(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任务,推动流域5省(自治区)建成141个达标县(区),占县级行政区总数的29%,其中云南、贵州提前完成《国家节水行动方案》2022年30%的目标。

为贯彻落实办法新要求,解决流域管理机构与各省(自治区)间以及各省(自治区)之间评估审核尺度不统一、省级评估年度及材料时效性不一致、现场复核评分无对应扣分标准等问题,珠江水利委员会迅速组织制定了《细则》,并多次征询流域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反复沟通协调,充分吸收意见和建议,力求提高《细则》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细则》以《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为基础,面向珠江水利委员会分工负责的5省(自治区),立足流域管理机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监管职责,对建设工作程序、复核监管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创建和申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流域管理机构复核的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流程,推动政府、社会积极参与节水。

《细则》从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逐项评价指标赋分、现场复核要求三方面,提出了针对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11项评价类别的资料清单,细化了现场复核赋分原则和标准,提升流域统一治理管理能力。《细则》还细化了流域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日常监管的方式、内容和结果应用,明确采用现场复核“回头看”、专项监督检查、督促问题限期整改、对必备条件不达标或整改不到位的上报水利部建议取消其达标县命名等组合手段,加强流域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县域节水型社会日常监管,促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质增效。

下一步,珠江水利委员会将全力抓好《细则》在流域5省(自治区)落地落实,切实提高珠江流域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动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凝聚共建合力,加快推动新阶段珠江水利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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