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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将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印发“名片”

来源:重庆市水利局网站

归档时间:2018-07-20

  近日,重庆市水利局下发《重庆市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指导意见(试行)》,全面启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原则确定工程所有权,按照“谁所有、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原则确定工程使用权。到2018年底,全市近38余万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将拥有区县政府颁发的使用权证、所有权证双“名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我市在农村水利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量化确权试点的基础上,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全面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探索农村集体水利资产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本次确权登记颁证的工程范围包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农户联户,以及社会其他法人、自然人持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村集体小型水利工程,主要有山坪塘、小型灌溉泵站、引水堰闸、灌溉机井、蓄水池等小型水源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小型灌区渠系、喷灌、微灌、管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首部枢纽,供水人口2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及设备,小型排水泵站、排水沟道,水土保持、“烟水配套”等其他需要确权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等。

  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拟分两个阶段推进,2017年12月底前率先完成纳入全市重点民生实事的山坪塘、集中供水工程的确权登记颁证,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灌溉泵站、灌排渠道、引水堰闸、灌溉机井、蓄水池等其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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