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部署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网站
归档时间:2018-07-20为贯彻落实全省水利系统视频会议精神,强化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近日,我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一要明确年度目标,落实建管责任。要切实增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意识,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建立健全责任制,将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个项目,做到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细化落实每个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方案,倒排工期,合理从紧安排月计划进度;集中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投资计划执行,确保山塘综合整治500座,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100万人,圩区综合整治3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25万亩的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为全省粮食安全、农业现代化建设、农民身体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要统筹建设资金,简化建设程序。各地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研究提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和筹措方案,拓展筹资渠道,明确资金组成,及早足额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与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同步到位。不能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建设进度、减少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在资金支付过程中,应优先安排中央资金,加快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对不涉及公共安全、技术难度不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应简化建设程序和环节,可由乡镇(街道)基层水利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用水户协会等新型主体作为项目法人开展项目建设管理。积极探索实行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模式。
三要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主动上门或联系有关部门,争取支持。积极采取“项目包干负责制”“日排、月算、季查制”“领导班子分片联系督导制”“‘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制”“月统计、月通报、月排名通报制”“考核奖惩制”等措施,定期召开会商会,研究对策措施,逐月推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采取抽查检查、由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检查、委托第三方监测等方式,强化对施工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关键部位和主要原材料质量的检测检查。严格按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审计。进一步强化工程建后良性运行管理,把建立建管机制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明确提出产权移交、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的要求,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