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实施方案全部通过审查
来源:水利部网站
归档时间:2018-07-203月下旬以来,浙江省水利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物价局,陆续对平湖市、德清县、浦江县、江山市、定海区等5个首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组认真评定,5个试点县(市、区)实施方案全部通过审查。
审查期间,四厅局相关部门代表参观考察了试点灌区(灌片)现场,与当地水利、发改(物价)、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和试点所在街道(乡镇)、村以及方案编制单位进行了交流讨论,并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对试点方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查组针对不同试点县(市、区)实际情况,就加强改革工作领导、落实经费来源、建设完善基础水利设施、建立健全水价相关机制、提高农业用水管理水平、总结推广试点先进经验等方面提出了建议,要求各试点县(市、区)充分认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促进农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削减面源污染、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意义,尽早研究部署在全县推广的政策措施,争取2018年底在全县推广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争当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排头兵”。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的农村水利改革任务,是解决我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管理和运行问题的关键之举。浙江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围绕“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基本原则,在平原、海岛、山区分别选择试点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夯实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建立良性水价形成机制、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定农业用水奖惩制度、加强农业用水终端管理等改革举措,实现节水减排,建立农田水利特别是末级渠系良性长效运行机制,保障粮食安全。首批5个试点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全部通过审查,标志着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破冰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