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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县颁发全国第一本农田水利设施不动产登记权证

来源:长沙县人民政府网站

归档时间:2018-07-20

  原标题:全国首本农田水利设施不动产权证在长沙县颁发

  2017年6月30日上午,全国第一本农田水利设施不动产权证在长沙县高桥镇维汉村率先颁发。这意味着,以后长沙县辖区内的农田水利设施都将进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

  据长沙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由于产权归属不明确,“导致这些设施管护主体缺位,管护责任不明”。

  据悉,水利部确定长沙县为全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后,湖南省水利厅于2016年确定长沙县为全省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县,率先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

  在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指导下,长沙县水务局与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桥镇人民政府经过多次协调和不断探索,初步确定小型水利设施不动产登记基本流程:由权利人提出申请,由水利部门到现场做权籍调查,形成申请资料,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无误后,将不动产登记公告在村委会、国土所和国土资源局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随后,由核定人员全面审查权利状况、自然状况和限制性提示状况后,登记形成登记簿,并免收登记费。

  记者了解到,目前县水务局选取了高桥镇维汉村的机台、水闸、山塘三类水利设施开展登记试点。具体实施过程中聘请省测绘院对设施基本情况、权籍调查、坐落占地等情况展开详细调查,形成完整的产权调查档案,并进行了产权公示,推动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证书的顺利颁发。

  高桥镇维汉村双合组村民组长彭震拿到不动产权证后表示:“这本证明确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促使我们将水利设施的管护责任落实到位。”

  据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农田水利设施的确权登记发证,是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积极维护和保障农民集体财产性权利、为农田水利设施流转和收益提供产权支撑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扩大村组集体资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星沙时报讯(记者 刘丹青 通讯员 廖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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