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全面完成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建设任务
来源:河南省水利厅网站农村水利专栏
归档时间:2018-07-20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水农〔2014〕287号)要求,2014年10月,河南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发改委,通过竞争立项确定了12个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市、县(区),其中6个国家级试点济源市、商丘市睢阳区、三门峡市陕州区、信阳市平桥区、栾川县、内乡县,6个省级试点宝丰县、范县、新郑市、滑县、兰考县和西平县,开展为期3年的改革试点建设。12个试点县按照试点要求,因 地制宜,积极探索,完成了各项改革试点任务。
试点县通过3年建设,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农田水利设施建管模式,形成了一批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示范工程,梳理总结出了济源市“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内乡县“公司+协会”、商丘市睢阳区农民用水协会、许昌市集中联片项目区政府购买服务、兰考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引入商业保险模式等5种建管模式。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农水司和灌排中心领导,先后到河南调研,对我省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我省多次在全国农田水利改革培训班和座谈会上上交流发言介绍兰考县农田水利设施商业保险模式。新华网、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河南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水利报、中国水利网等多家新闻媒体从不同角度对河南省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进行给予多次报道。
2017年11月,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做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验收考核工作的通知》(豫水办农[2017]11号),在全省12个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自验基础上,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省级考核验收。
我们将在全省根据不同区域,因地制宜,逐步推广试点改革经验,通过强化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建设,有效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全省粮食生产安全提供水利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