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兰考县为农田水利设施“上保险”
来源:水利部网站
归档时间:2018-07-20为加快农田水利改革步伐,河南省结合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任务,在兰考县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商业保险引入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领域,破解了以往农田水利设施重建轻管、管护资金不到位、维修效率低等问题,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市场运作”的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农田水利设施持续稳定高效运行。
一是政府加强引导,保障经费支出。兰考县研究制定了《水利设备设施财产保险项目实施方案》和《水利设备设施财产保险条款》,积极做好引导服务工作。通过财政拨款、管护经费、水费收益多种渠道解决保险费用支出问题。2016年7月,兰考县谷营镇利用乡财政资金,支付保险费用10.99万元。兰考县东坝头乡利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完成保险招标。同时,利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经费的部分资金和农田水利工程灌溉征收的水费支付保险费用,不增加农户负担。
二是创新投保模式,有效分散风险。农田水利设施商业保险涉及点多面广,是保险新领域,兰考县通过创新投保模式,有效分散风险。一是保险公司组团。由太平洋财险、人民财险、中原农业保险、平安财险、华安财险5家保险公司组成“保险项目共同体”,有效分散企业风险,集中多方智慧,协作共赢。二是承保对象组团。将水源工程(灌溉机井、小型塘坝等)、渠系工程(灌区末级渠系工程及配套建筑物、田间输水管道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设施)和其他工程(田间生产桥、承担灌溉、排涝功能的农村河道等)等各类农田水利设施整体打包投保,扩大保险受益范围,保障工程完整性。三是乡镇区域组团。以乡镇为单位,设定区域性灾害事故理赔。若在一次事故中保险标的损失大于或等于全乡镇整体投保额的10%,即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理赔,提高工程应对大灾大难的抗风险能力。
三是企业积极参与,科学划分险种。2016年7月,“保险项目共同体”与兰考县人民政府签定了《兰考县农田水利设施保险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通过承保商业保险,参与到农田水利设施维修管护中来。结合实际,将农田水利设施保险划分为财产综合险、盗抢险、机损险等3个险种,分别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丢失的农田设备设施、由于电气原因造成的农田水利设备损坏等进行赔偿,保险费率分别为参保财产评估价值的6-9.5‰、2‰、4‰。同时,尽量降低理赔起点,除变压器免赔率20%以外,其余出险,经第三方公共机构估损价值500元以下或10%,二者以高者为准。
四是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多方受益。通过商业保险,逐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毁了有人修、丢了有人赔”的运行管护机制,实现多方受益。一是政府受益。根据兰考县谷营镇试点数据分析,农田水利设施每亩保险费用仅为4.2元,远低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中每亩养护经费25元,减少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二是农户受益。2017年2月3日,兰考县谷营镇第一次报损,经现场复核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顺利达成18405元的赔款协议,赔款于2月20日支付被保险人,受损设施得到迅速修复,有效保障了农田水利工程完整运行,充分满足农民种地灌溉用水需求。三是市场受益。河南省有780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如全面参加农田水利设施商业保险,每年市场规模约3.3亿元,保险消费市场潜力巨大。
在现有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兰考县将继续深入探索实践,不断丰富完善险种,建立和完善适应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水利保险体系,做好宣传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