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田水利建设“十三五”规划》获省政府批准实施
来源: 青海省水利厅
归档时间:2018-07-19近日,省政府批准实施《青海省农田水利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截至“十二五”末,全省发展灌溉面积391.93万亩,97处中型灌区、1552处小型灌区实现渠道防渗367.6万亩,完成渠道衬砌1.38万km,建成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3.84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89。农田水利建设虽然得到长足发展,但还存在灌溉水利用系数较低,计量设施配套不完善,农田水利改革滞后,基层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按照《农田水利条例》及《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要求,大力开展灌区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小农水项目县、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占补平衡、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灌溉计量设施和灌区信息化等项目建设,切实解决农业用水短缺与灌溉用水浪费并存,骨干工程建设与田间工程配套断档,农田水利建设与运行管护脱节问题,逐步实现灌区达标建设“销号制”,提高灌溉用水效率和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夯实农业现代化的水利基础,为推进我省农牧民增产增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规划到2020年,全省新增灌溉供水能力3.02亿m3,新增有效灌溉面积85万亩(其中,农田有效灌溉面积65万亩,饲草料地有效灌溉面积20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0万亩,发展排涝面积13.5万亩。到“十三五”末,中小型灌区干、支渠的渠道衬砌率达到100%,中型灌区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80%,小型灌区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75%,灌溉保证率达到75%。新建和改造灌区的量水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0。
为保障《规划》实施,“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农田水利的组织领导,建立水利、发改、财政、国土、农牧等多部门农田水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各类农田水利资金,把“先进机制,后建工程”贯穿其中,加大项目绩效考核,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新型主体参与建设管理,共同下好农田水利“一盘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