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归档时间:2022-04-24石嘴山市作为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地区,自2017年12月1日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取用水资源35026.57万m³,征收水资源税18768.88万元。2021年,取用水资源量9790.69万m³,征收水资源税4673.32万元,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石嘴山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水资源费改税成功转型过渡。水资源税改革除了要完成其基本的税制优化目标之外,还包括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引导和鼓励节约利用非常规水资源,抑制地下水超采,有效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是构建了一套独特的税收征管模式。形成了“水务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实现在线核定水量,严格水资源税征收管理;三是用水结构优化,地下水超采得到控制。水资源税对不同水源实施差异化税率,地下水高于地表水、严重超采区高于一般超采区,促进了用水结构的优化,地下水开采量减少,地下水超采得到控制;四是水资源税收明显增加。税收的刚性以及税率的提高,水资源税收入较同期水资源费有大幅度的增加;五是水资源税的调节作用初步显现。在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下,水资源税的开征使得用水户的节水意识普遍提高,水资源税调节用水需求、抑制地下水开采、引导企业加大节水设施投入的作用初步显现;六是水资源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得到提升。一方面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法定税收形式,提升了征收的法律层级,加大了对违规取用水行为的整治力度,使得收入刚性增强。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联合水务部门通过纳税人信息移交和清查工作建立了纳税人管理档案,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补发了取水许可证,增加了对纳税人管理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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