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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水利厅部署《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学习贯彻工作

来源:湖北省水利厅

归档时间:2021-10-14

《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湖北省人大常务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节水条例的学习贯彻,近日,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充分认识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治水对民族发展和国家兴盛的重要意义,并就保障国家水安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 质量发展等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我国水治理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思路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系列重要讲话的思想主线,是新发展理念在治水领域的集中体现。节约用水是应对水资源短缺和减少污水排放、改善水环境的便捷、有效方法和根本途径。当前,我省节水工作还存在重点不够突出、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市场激励机制不够完善、节水科技不够普及等方面问题。出台《条例》,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动全社会节水的重要保障,是新发展阶段依法治水的重要法制成果。全省水利系统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把推进节水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抓好《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有力有效推动全省节水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周密安排,确保取得实效。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班、座谈会等形式,分专题系统组织学习培训,准确把握、熟练运用《条例》各项规定,提高依法治水能力与水平。要将《条例》纳入普法规划,结合节水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组织引导用水户加强学习。要围绕《条例》涉及用水户切身利益的法规条款,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解读,提升其依法履行节水义务的意识和水平,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和讲解,普及《条例》有关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知晓度,在全社会营造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

《通知》强调,全省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与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一道,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努力实现立法目的,取得良好效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牵头负责,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贯彻《条例》实施方案,多措并举,扎实有效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地要科学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强化用水总量强度双控,严格取用水管理,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要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控制,促进用水单位提高用水效率。各地在确保《条例》的执行上,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管理能力。要积极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行业节水管理,充分利用法规做支撑,强化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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