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位推动依法节水
来源:中国水利报社
归档时间:2021-08-11河北省水资源严重短缺。节约用水是解决河北省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根本出路。近年来,河北省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采取多项措施、狠抓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以来,出台了《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条例》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全力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的通知》;河北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高位推动依法节水,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
颁布《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5月28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全省首个省级地方性节水法规,《条例》认真总结河北省节水工作经验作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强化节水管理、规范用水行为、提升节水意识、转变用水观念、加大奖惩力度,为依法推进全省节水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条例共九章七十八条,坚持把“节水优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体系贯穿于水资源取用全过程、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各领域,明晰政府及部门职能,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节水管控措施,规范各行业全领域节水,突出非常规水利用,明确节水激励支持措施,加强节水宣传强化节水意识,对于强化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利用,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出台推进全社会节水实施意见。6月10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全力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细化《条例》规定,对节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管理、技术、市场、改革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0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5%和1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75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善,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实施意见》的出台,为进一步落实《条例》规定,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供了有力保障。
印发贯彻落实节水条例实施方案。7月1日,经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水利厅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实施方案》。《方案》紧密结合省情水情,对《条例》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坚持依法节水、系统节水,分行业、分领域落实节水措施和开源举措,为节水措施落实落地提供了保障。《方案》以落实《条例》为目标,以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为重点,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强化节水宣传为抓手,以加强监督执法为手段,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规范引导各领域、各行业自觉把节水作为解决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的根本出路,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进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不断提高全社会用水效率。
印发贯彻落实节水条例通知。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全社会节水行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出台《条例》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动全社会节水的重要保障,是新发展阶段依法治水的重要法制成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条例》学习宣传,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周密安排,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结合省情水情,围绕用水总量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节水体制机制改革和水资源税改革等方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条例》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节约用水纳入市县政府政绩考核内容,明确部门节水职责,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现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