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面开展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
来源:辽宁省水利厅
归档时间:2021-08-10自水利部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省内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清理整治了一大批“四乱”问题,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但围垦河湖、侵占河湖等问题由来已久、积弊深重,特别是部分地区“大块头”、“硬骨头”等历史遗留问题仍很突出,清理整治任务仍然艰巨繁重。
近期,我省颁布了《辽宁省总河长令》(第3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省河长办印发了《辽宁省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清理整治依据、目标任务,并阐述了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攻坚行动的目标与时间要求;二是工作安排,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摸底排查、集中整治、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等五个阶段;三是责任分工,明确了河湖“清四乱”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并承担主体责任,同时明确了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责任;四是工作要求,在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监督检查,发挥联动作用、加强信息沟通等方面对各级河长、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
目前省内各地正在组织编制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已全面展开,通过集中整治,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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