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水科〔2016〕13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指导和统一各类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依据有关规程规范,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试行中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苏玉杰(厅标准办) 0571-87811914
附件:1.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
2.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