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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强市县两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建设为水利行业强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水利部网站

归档时间:2021-02-02

黑龙江省水利厅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针对改革后全省水行政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河湖“清四乱”以及水行政执法,并利用省人大调研等有利契机,在全社会营造强大攻势,赢得各级支持。近日,黑龙江省委编办印发《关于加强市县水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市县水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提出要求。此次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建设,为强化水利行业强监管提供了有力保证,将确保全省河湖管护、水资源有序开发利用等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通知》要求,未设立水政监察机构的市(地)和县(市),分别在同级水务部门加挂水政监察支队和大队牌子;未独立设置水务工作机构的县,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所属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挂水政监察大队牌子。 

目前,黑龙江省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滞后,省级没有水政监察总队;机构改革后,市县的水政监察队伍只有42支,占市县总数的52%,比改革前减少了17支,减少26个百分点。同时,执法车辆、调查取证设备等数量较少,影响执法人员积极性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不能适应全面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 

2020年,黑龙江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水行政执法的意见》,开展水行政执法能力巩固提升工程,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了《黑龙江省水政监察队伍基本执法装备配置标准》和《水行政执法文书》,指导各地强化水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保障。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并完善水行政执法机构,为水利行业强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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