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综[2016]87号
各市(州)财政局、水务(水利)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水务(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计提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中央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计提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计提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