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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和完善农业高效节水建设的通知

甘水农水发[2017]125号

2018-07-20 14:04 甘肃省水利厅网站

  各市(州)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2013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积极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深化农业节水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77号),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动农业节水工作,全省高效节水农业取得长足发展,为提高用水效益、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进一步落实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新增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农〔2017〕8号),加快全省高效节水农业发展,确保圆满完成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协作,建立高效节水农业发展齐抓共管机制

  各地要把发展农业高效节水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建立水利、发改、财政、农牧、国土等相关部门联席工作机制,按照“渠道不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统一规划、部门联动、上下互动,形成以建促管、建管并重的农业节水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台账,从规划、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高效节水灌溉的支持力度。县级水利、国土、农发等部门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在任务分解、项目建设、进度控制、信息报送等方面加强协调、规范程序、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各级水利部门要把高效节水灌溉作为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全力抓,把责任分解到岗位、环节和步骤,推动各项工作落地生根,确保高效节水农业全面开花。

  二、增加投入,建立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多元投入机制

  按照“中央补、省级投、地方配、群众筹、资本撬”等措施,进一步创新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保障高效节水灌溉发展。市、县财政要将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列为优先保障领域,足额用好计提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保障高效节水灌溉顺利实施。各国家级贫困县和插花型贫困县要将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作为精准扶贫的主要举措,统筹安排使用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倾斜支持高效节水灌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已将建设高效节水农业作为重点支持领域,各地要积极与农发行对接,充分利用农业开发银行一般水利建设贷款、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过桥贷款、PSL贷款等政策金融扶持政策,建立项目建设资金新渠道,加快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同时,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PPP等方式,调动各类受益主体的积极性,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营。

  三、双轮驱动,建立高效节水灌溉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融合推进机制

  认真贯彻《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118号),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复制推广5个国家级和5个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经验,以节水增效为核心,按照“工程打基础、改革促长效”的思路,把高效节水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融合互推、嵌套发展、同步推进。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区要以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为重点,建立“水权明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水价调整、结构优化”多管齐下的新机制,充分发挥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与水价杠杆相配套、互促进的调控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确保全省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的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四、强化督查,建立目标任务考核问效机制

  国家已把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作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圆满完成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高效节水灌溉年度建设任务,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国土厅将建立联合督查和考核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覆盖的高效节水灌溉专项督导检查,对进度滞后、整改不力的地区采取约谈、督办等措施,督促建设进度。年底联合开展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并作为各部门资金分配各地的依据。各地也要建立健全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稽察、财务等部门作用,采取联合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各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各地要把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纳入相关综合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强化跟踪问责问效,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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