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价商[2017]1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要求,为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福建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实施计划,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向省政府报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二、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省物价局牵头,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国土厅等有关单位组成。
(一)联席会议成员
召 集 人:林作明(省物价局局长)
副召集人:魏明镇(省物价局副局长)
成 员:韩 健(省财政厅副厅长)
黄明聪(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姜绍丰(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志忠(省国土厅副厅长)
(二)联席会议联络员
王怀庆(省物价局商价处副处长)
严小明(省财政厅农业处副调研员)
林文玉(省水利厅农水处副处长)
姚宝全(省农业厅土肥站站长)
卢建辉(省国土厅耕保处调研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91-87807922。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需要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有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具体工作。
四、工作要求
成员单位要按照《福建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明确的职责分工,落实部门工作任务,组织、指导全省本部门系统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配合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任务落实和进展情况,并参加会议;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情况以及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福建省物价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