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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稽察的通知

办稽察函[2018]318号

2018-07-20 13:15 水利部安全监督司网站

  河北省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黑龙江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江西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厅、河南省水利厅、湖北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厅、云南省水利厅、陕西省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17年中央下达125.2亿元投资,用于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22个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62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按照2018年水利稽察工作计划,经研究,定于2018年4月,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察办)派出稽察组,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中2017年总投资较大的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时间

  2018年4月9日至26日,原则上工作周期18天,其中,云南和宁夏等2个省(自治区)稽察工作周期约14天。具体时间由各稽察组电话通知。

  二、稽察范围和组织形式

  部稽察办共组织15个稽察组,对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7年度实施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进行稽察。

  各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成员由特派员助理、前期设计专家、建设管理专家、计划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质量安全专家组成。稽察项目及分组情况见附件1。

  三、稽察工作方式

  (一)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座谈,了解2017年实施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座谈主要内容见附件2)。

  (二)与项目法人进行座谈,了解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查看工程现场,查阅工程建设资料,对项目前期与设计、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三)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交换意见。

  (四)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稽察准备。根据座谈主要内容(附件2)准备有关材料;组织填写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3-1、3-2);按《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附件4),提供相关资料。

  (二)请各单位积极配合稽察组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接待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水利部党组相关实施办法以及廉洁稽察八项规定的要求,简化接待,轻车简从,减轻基层负担。

  请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稽察工作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4月5日前告知各稽察特派员助理。

  部稽察办联系人:王瑞,联系电话:010-63202665

  部农水司联系人:王适,联系电话:010-63202802

  部建安中心联系人:陈晓,联系电话:010-63207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