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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我省批复15条跨市(州)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来源:湖北省水利厅

归档时间:2020-12-15

为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和生态保护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从2019年起省水利厅全面组织开展了跨市(州)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全省共涉及长江、汉江、清江、府澴河、汉北河等20条重要江河流域。其中,15条河流(包括清江、府澴河、汉北河、举水、沮漳河、富水、滠水、淮河、堵河、南河、蛮河、北河、倒水、金水、香溪河)水量分配方案,今年先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执行;长江、汉江、通顺河、内荆河、洈水等5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日前也已全部完成技术审查工作。

开展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的主要途径。水量分配也是贯彻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落实水资源强监管的迫切需要,是夯实水资源管理工作基础、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必然需求。我省通过开展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进一步明确了流域可分配水量和各相关市(州)的水量分配份额,以及市(州)界和重要控制断面的下泄水量和流量要求。通过结合江河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建立水资源的刚性约束,坚持节水优先和生态保护要求,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进而倒逼发展规模、发展结构、发展布局优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除跨市(州)江河水量分配,我省还配合水利部、长江委、淮委开展了长江、汉江、乌江、沅江、澧水、环洞庭湖水系、富水、淮河等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制订。同时,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十堰市、咸宁市、恩施州等市(州)也都启动了本行政区跨县(市、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下步,省水利厅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剩余的长江、汉江等5条跨市(州)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行政协调、修改完善及报批工作,力争早日报请省政府印发执行;二是抓好已批15条跨市(州)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落实和监管,严格流域用水总量控制,严控江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加强水量调度及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强化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和流量日常监管;三是加快推进各市(州)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成本行政区跨县(市、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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