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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江委复核我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来源:湖北省水利厅

归档时间:2020-08-21

(厅节水处)近日,按照水利部和全国节水办安排部署,长江委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局一行来我省对2019年向水利部申报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市区)进行复核。检查组一行先后到武汉市黄陂区、恩施市查看了现场,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我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情况汇报等。厅总经济师熊春茂陪同现场检查复核。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中央提出的“节水优先”新时期治水方针的重要工作,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湖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到2022年全省3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鄂北地区全面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为加快推进、全面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省水利厅制定了《湖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在2017年确定武汉市黄陂区等24个县(市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基础上,增加武汉市江夏区等21个县(市区)开展达标建设,包括鄂北地区以及重要调水工程受益县(市、区)以及各市州报送的新增达标建设县(市、区),计划分批在2022年前完成。

2019年以来,我省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为统领,以《湖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抓手,按照水利部、全国节水办要求,把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作为落实“节水优先”治水方针的重要举措,解决我省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问题、提升用水效率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实施,达标建设加快推进。截至目前,武汉市黄陂区等11个县(市区)通过了省水利厅组织的达标建设技术评估和现场验收,待水利部和全国节水办备案审核后公布。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最根本、最有效、最现实的措施之一,也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水利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进一步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和督查指导,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多种措施宣传推广,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示范,全面推进我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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