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实施意见》印发实施
来源:水利部网站
归档时间:2020-04-27“节水优先”是新时代中央治水方针的首要内容,节水是践行十六字治水方针的首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国家节水行动”,2019年,《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相继印发实施。按照青岛市委市政府要求,青岛市水务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青岛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先后征求各区(市)水务主管部门、17个市直部门和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同意,于近日已印发实施。《实施意见》对青岛市节水工作的总体目标、行动方案、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岛市节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市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全市水安全,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意见》确定了青岛市节水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和2022年,青岛市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13.98和 14.8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5%和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国内领先,较2015年分别降低5%和7%;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分别达到92%和92.5%;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分别降低到9.5%、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别提高到0.6615和0.6617以上。到203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0.01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实施意见》包含6大重点行动15项具体任务,主要有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包括强化指标刚性约束、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计划用水监管)、农业节水增产(包括大力推进节水灌溉、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工业节水提效(包括指导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推行区域循环用水)、城镇节水降损(包括推进城市公共领域节水、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开展节水示范建设)、节水挖潜开源(包括推动再生水开发利用、扩大海水利用规模)、节水科技引领(包括鼓励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强化智慧管理)。《实施意见》针对以上15项具体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明确了责任单位,并对部分指标提出了量化要求。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节水投入和严格监督考核共3项保障措施,建立了青岛市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便于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各自行业领域的节水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