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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进一步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进水利工程补短板工作的通知

来源:水利部网站

归档时间:2019-09-25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水利部关于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推进水利建设的通知》要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水利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从实际落实情况看,目前已落实专项债券的省份和债券规模不多,与水利建设需求相比差距较大。9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措施,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补齐水利工程短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水利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认识。今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总规模2.15万亿元,据统计,截至7月底仅18个省份落实180亿元专项债券用于水利建设,占已发行专项债券总规模不足2%。有的地方申请专项债券意识不强、认识不深,还存在不敢用、不会用的现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补短板建设任务十分繁重,投资不足仍是制约工程建设的主要因素。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明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水利工程等领域,对建设和运营期限较长的重大水利工程等项目,鼓励发行10年期以上的长期专项债券。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工作,将水利基础设施作为专项债券重点投向的领域之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准确把握专项债券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抓住政策机遇,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更多专项债券用于水利建设,加快补齐补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

  二、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在利用专项债券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方面,部分地区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一是在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内单独发行重大水利工程专项债券。广东省在专项债券额度内,分不同期限专门发行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专项债券,目前已落实21亿元,促进了工程顺利实施。二是将水利项目与其他领域项目打包融资。福建、四川等省份部分市县,对具有一定收益的各领域小型项目打包申请专项债券,通过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统一还款。三是积极探索拓宽专项债券还款渠道。一些地区水利项目利用政府专项债券,采取多种形式还款渠道,不限于项目直接产生的收益,还包括间接带来的土地升值效益间接收入,解决了公益性水利项目融资难问题。四是出台水利建设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办法。陕西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水利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建立水利建设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积极支持水利项目使用专项债券。五是加强对市县水利部门的培训指导。陕西省水利厅组织对市县水利部门有关人员,就专项债券的申请条件、方式、流程、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培训指导,编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实务操作建议》,邀请财政部门专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取得了较好效果。各地要相互借鉴,拓宽思路,积极拓展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方式和途径。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争取后续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务院要求,今年限额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要确保9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10月底前全部拨付到项目上,同时根据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按规定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确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见效。对于今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尚未全部发行完毕的地区,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沟通,抓紧对接需要申请专项债券的水利项目,积极落实债券资金。对于拟提前下达的明年政府专项债券,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早做好准备,抓紧梳理和加快推进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反映需求,优先保障重大水利工程等资金需求。同时,各地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优选一批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迟早要干的水利项目,加强项目储备,着力建立“申报一批、落实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滚动机制。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水利项目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情况,分别于10月31日、12月31日前将落实规模、具体项目、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报送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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