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河北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实施
来源:天津市水务局
归档时间:2019-07-17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河北省水利厅7月1日印发《河北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试行)》。
计划用水是实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根本举措,是实现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手段。实施计划用水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减少地下水开采、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作用。
《河北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6章37条,对《办法》制定的依据、原则、执行范围、各级部门职责等进行了说明;对用水户提出计划用水建议的时间、超计划用水资料提供、下达计划用水流程和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上级下达计划存在异议的处理、特殊取水情况计划的下达、核减用水户计划用水的情况等进行了规定;对用水户的管理、计量设施管理、用水登记台账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对用水户奖励、惩戒等进行了明确。
《河北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实施,将使用水户更加明晰计划用水申报流程、申报时间、所需资料等,同时也利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更好的监督管理计划用水执行情况,充分发挥计划用水对缓解全省水资源严重短缺、地下水超采、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河北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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