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已有18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被认定为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
来源:江苏省水利厅
归档时间:2019-05-08近日,农业农村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19〕2号),全国共104家用水组织被认定为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其中我省11家。目前,我省累计已有18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被认定为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
近年来,省水利厅持续加大力度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联合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农委、省工商管理局等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功能定位、组建方式,坚持依法依规组建,健全管理机制,拓展服务范围,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纳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其在工程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农村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供稿:厅农水处 责编:厅办公室 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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