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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完成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网站

归档时间:2019-01-25

  2019年1月17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发改委、财政厅、农牧业厅相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人、自治区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在水利厅召开了四部门联席会议,讨论《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稳固向前推进,不仅区本级在水权等机制建设上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意见,各盟市具有改革任务的项目区均完成了既定的年度计划目标,个别项目区超额完成任务。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针对省区的量化考评指标,从项目的工作评价和任务评价两个大项20个指标进行了自评自测,形成了《自评报告》,自评结果为94.4分。

  参会人员针对形成的《自评报告》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对《自评报告》中的赋分情况对照支撑材料逐条逐项予以核定,最终的评价结果将上报水利部并报送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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