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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以绩效管理助推河长制工作

来源:广西日报

归档时间:2018-12-28

  “自从实行绩效管理河长制,村民爱护河流的意识大大增强,电鱼、乱扔垃圾的现象基本没有了,河道更整洁,河流也更清了!”12月26日,永福县龙江乡龙山村社边屯谢水弟如此感言。

  2014年12月,永福成为广西唯一的全国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该县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助推器”作用,创新以“河长制”为主导的河湖管护机制,走出了一条河长制管理的“永福之路”。

  强化组织保障,“河长”管河道。全县116条河流共明确了15名县级河长、88名乡镇河长和110名村级河长,突出重点河流综合治理,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位一体、上下联动治理的格局。

  细化目标任务,村规民约管河道。为明确目标任务,该县建立了河长会议制度、工作督办问责制度、信息专报和工作通报等制度。并将河长制工作细分为河湖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水域保洁和执法监管等工作,每一项工作都有具体责任单位。在村一级河道管护中,引导沿河村屯采取“村民自治”等形式进行河道管护,让群众在河湖管护中的角色由“要我担责”向“我要担责”转变。

  创新融资模式,市场化管河道。按照“河流整治、土地整备、综合开发”的思路,积极探索新的投融资模式和新的建设模式,为河流综合治理提供资金保障。该县对境内已建成的10段河道治理工程(防洪堤13.12公里、护岸14.55公里)进行了商业投保,总保额1亿多元,保费10万元。前两年堡里河高甫段防洪堤被水毁,经保险公司勘验赔付了10.95万元。

  强化考评督查,多维化管河道。抓好绩效管理的过程控制,将河长工作制纳入全县绩效管理工作,定期分析通报河长制工作的运行情况,并建立整改落实机制。县绩效办会同河长办对河长制工作项目推进进度、工作质量等进行重点检查督办,强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建立河长制以来,该县共收到群众对破坏河道及电鱼等现象的举报78起,立案17起,有效地整治了破坏河流的行为。(金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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