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畅湖清美江淮 ——安徽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综述
来源:安徽省水利厅网站
归档时间:2018-12-06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后,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全省上下积极响应、步调一致,各部门协调联动、狠抓落实。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四个到位”的要求,全面建立了河(湖)长制,形成了党政领导负责、部门密切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治水管水护水新格局,河湖管理保护取得明显实效。
构建完善制度体系
组织体系全面建立。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7年3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贯彻落实<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总河长,及时召开高规格的总河长会议,全面部署推进。2017年9月底,16个市、133个县(区、市、开发区)和1524个乡(镇、街道)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出台,全面建立延伸到村的五级河长体系。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2018年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截至目前,我省有天然湖泊的14个市、80个县区和348个乡级先后出台湖长制实施意见,全面建立了四级湖长体系。全省共设立河长52941名、湖长2519名,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长体系全面建立,覆盖全省河流湖泊及部分库渠沟塘。
安庆市市区河长公示牌。
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省市县全面出台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和激励、验收六项制度,乡级也制定了相关制度。各级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河(湖)长交办事项处理、地表水生态补偿、河湖管理日常保洁等制度,《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颁布实施,黄山市率先出台政府规章《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部分市颁布了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保护、湖泊管理保护、河道采砂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巡河履职显著加强。今年以来,省级河(湖)长共巡河调研32次,全省各级河(湖)长共巡河(湖)86.4万次,有力推动了问题整改和改革任务落地。各市及部分县建立了巡河(湖)发现问题转办分办机制,推动巡河履职。安庆市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分工负责问题跟踪整改。铜陵市制定了河(湖)长巡河工作手册,规范巡河(湖)台账。
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推进。围绕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河(湖)长制年度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湖泊河道违法建设整治、河湖“清四乱”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治“回头看”、固废排查整治、河湖库水面“三网”清理、黑臭水体整治等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采砂、非法围垦、非法搭建、非法排污和非法养殖等突出问题。
基础工作不断夯实。4项省级、1364项市县级重点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全面印发实施,8个省级“一湖一策”实施方案完成初稿。编制印发河湖名录,建立“一河(湖)一档”,全面收集整理河湖基础资料,系统掌握河湖及河(湖)长信息。推进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淮南市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合肥市包河区“智慧河长”建成运行。省和多个市分别开通了微信公众号,7个县区开发了河长APP,服务河(湖)长巡河和公众互动交流。
创新方法多措并举
坚持党政齐抓,强化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16次省级会议,研究部署政策制度及重大事项。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作为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这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一号工程”的重点举措。各级党委、政府把河(湖)长制作为“一把手”工程,各位河(湖)长带着问题巡河,压实工作责任,种好“责任田”。
坚持协调联动,创新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合肥、滁州等12个市和肥东等多个县已建立辖区内跨界水生态补偿机制,芜湖市与铜陵、马鞍山市签订《关于长江流域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的协议》。探索水生态环境检察机制,宣城市、池州市和蚌埠市固镇县、阜阳市颍东区建立了“河长制+检察院”工作机制。创新督察工作机制,省级组织开展工作督察和河湖暗访,省委改革办等部门参加了全省督察。建立跨省联防联控机制,马鞍山市与江苏省南京市签订联防联控协议共同保护石臼湖,安庆市与湖北省黄石市建立防治联管沟通机制共商龙感湖管理保护。健全投入机制,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精准施策。坚持因河施策,构建省、市、县三级“一河(湖)一策”方案体系,明确总体目标和控制性指标,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制定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和重点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为精准破解河湖治理管护难题和开展专项行动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六安市将重点河湖的“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按年度分解,提交相应市级河(湖)长,作为河(湖)长履职尽责的重要抓手。
坚持守土有责,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机制,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和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2018年,将各行业承担的治水管水护水重点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快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全面实施跨县河流水质监测点建设,落实跨界河湖的河长湖长水环境质量保障责任。严格问责机制,临泉县、肥东县共对7名责任河长和1名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问责。
坚持多措并举,鼓励公众参与。各地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河湖共管、共治、共享的方式方法。建立投诉受理处置机制,2018年以来,各地共受理760件投诉事项并及时完成答复。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机制,全省共设立公示牌5.1万块,公布河长湖长联系方式和24小时投诉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2670名、“民间河长”2367人。蚌埠、亳州、滁州等市安排奖励资金,采取城管热线“随手拍”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群众投诉河湖管护突出问题。
坚持重心下移,推进管护创新。发挥基层和群众的创造性作用,鼓励先行先试,打通河湖日常管护“最后一公里”。全省共聘用河湖管护员18317名。在长江淮河新安江干流和大中型水库全面开展无人机巡航和遥感监测。黄山市建立垃圾兑换生活用品超市。六安市成立河道湖泊管理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地纷纷加大资金投入,出台河道环境整治办法,加大河道整治力度。
芜湖市青安江。
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通过努力,我省河(湖)长制体系已全面建成,全社会河湖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党政领导负责的治水管水护水机制不断强化,河湖管护实现了从“没人管”向“有人管”、从“管不住”向“管得好”的转变。
水资源管护取得新成效。水资源“双控”行动全面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推进,我省在国务院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荣获“优秀”等级,位居全国第3位。水功能区监管全面加强,今年9月份全省水功能区达标率87%,比国家考核目标值高约10个百分点。
水域岸线管控呈现新面貌。《安徽省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印发实施,长江、淮河岸线利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沿江各市共整治违建项目472个、释放岸线41公里,沿淮各市共拆除非法码头90余座、清除非法堆场550余处。
水污染防治再上新台阶。加快实施《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湖污染源。全省共排查出河湖管理范围内固废点位1160处,已整改1157处。2018年1~9月份,全省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断面比例比去年同期提高1.7%,劣Ⅴ类断面比例比去年同期下降0.9%。
水环境治理实现新进展。河道保洁行动扎实推进,江河湖库渠沿线得到全面清理整治,清除各类垃圾67.05万吨,拆除违章建房4360余间、乱搭建5300余处,清理违章耕种4950余亩。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加速推进,开工整治224条城市黑臭水体。
水生态修复实施新举措。中小河流治理全面加快,河湖水系连通大力推进,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得到加强,部分山区河流枯水期生态流量得到保障。加强水产养殖监管,拆除水面围栏网14775公顷,拆除网箱3251亩;禁渔期制度严格实施,扎实开展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水生态修复力度进一步加大。
综合执法能力得到新提升。《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全面实施。开展“蓝盾2018”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查处长江、淮河非法采砂案件223起,近期再次启动了长江采砂专项整治行动。